Monday, April 03, 2006

《King Kong》還是《Queen Kong》


  《No Protection》剛推出不久,最多人談及的,並不是一改風格兼第一主打的《Volar》,反而是靠林苑並肩宣傳的《Kong》。沒辦法,在香港的大氣壓力底下,娛樂還是勝過音樂。眾樂迷覺得側田化身成金剛,替林苑擋去刀槍,是件淒美浪漫之事。亦總算為自己只喜歡娛樂新聞而忽略音樂本身的殘酷事實披上一個藉口。

  在網上的討論中,談及起《Kong》的名題。「為何喚作《Kong》而非《King Kong》?」一言驚醒夢中人。其實老早就想起此問題,而給自己的答案則是「因為叫《Kong》比較特別」。但回想起來,又此乎並非如此簡單。倒覺得夕爺會為自己每一個動作找理由找跟據。

  從「為甚麼這溫柔會犯禁」看到,這段戀情其實是犯了禁忌。如果只是普通的愛,又何以犯禁?下一句追加「若與你好有罪,全是律例不對,我要追,離棄世界亦要追」,更與律例扯上關係。律例大概指的是眾人認為對的事,歌中的人獸戀似乎過份了點,所以我認為歌中所談及的是同性戀,這亦能解釋何以名命為《Kong》而非《King Kong》。

  其實全首歌只有一句交代出主角是King Kong而非人類-「金剛跟美女戀上,也是個傳奇狂想」。如果將電影《King Kong》看成為一個用作正襯的例子,就會變成「既然人獸戀也可以出現,為什麼同性戀就不行?」,亦顯而易見。至於歌中所表達,男主角要為其伴侶擋去刀槍,其實亦暗指為眾人的目光與指摘,亦是所謂的「舌劍唇槍」。

  可能我有點發嗡瘋,但亦証明了歌詞的多樣性及可變性。

  哈,基本上連自己也說服不了自己。還是讓大家各抒己見罷了。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Links to this post:

Create a Link

<< Home